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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问题



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问题


 

  自“管理人登记潮”过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又迎来了一波“产品备案潮”,与之俱来的是许多关于产品备案与发行的热

点问题。我们对实际操作中常见的高频问题进行整理,通过拨打中国基金业协会官方热线的方式与基金业协会进行了逐一沟通

确认。大致如
下:
 

  1,问: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增的基金应当备案为什么类型?
 

  答: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和新三板的定向发行都是备案为证券类产品。
 

  补充提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产品备案 )》,受托管理和自我管理以下投向的

基金应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类基金、混合类基金、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基金、资产证券化

基金、上市
公司定向增发基金、FOF、其他 。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填表说明》的分类,混合类投资类型的产品,即虽无明确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但凡投资标的

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都应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对于投资新三板定向发行的产品,之前未见被纳入私募

证券投资
基金的范畴,但根据基金业协会官方热线工作人员的答复,也应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问: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能否发行、备案证券类产品?
 

  答:不可以。
 

  根据上述答复,对于计划发行、备案证券类产品但仅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能需要变更登记为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或新设管理人机构进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3,问:可否同时登记为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如果之前就已经同时登记为两类类型的基金管理人,中基协一般不会主动清理;但是新设立的基金管理人一般不允许同

时登记为私募和股权基金管理人。在填表的时候同时勾选的,中基协审核人员有可能会给出反馈意见要求取消同时勾选。

 

  根据本答复,对于上述第2个问题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若计划发行、备案证券类产品,可能无法通过在投资类型

中直接增加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变更,而需要在变更同时去除勾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项。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或者想了解相关的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对你们有一点点的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