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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自2016年以来,私募备案政策监管严厉,这期间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针对目前常规的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备案流程容易出现一些细节问题、注意事项,稍有不慎,便会造成私募基金备案的拖延或不成功的问题。
 
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注意事项
 
1您备案第一只基金产品了吗?
 
您已备案基金产品,请直接下查第2条。
 
若您尚未备案基金产品,则请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自查:
 
(1)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记已满12个月的,您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
 
(2)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记未满12个月的,您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
 
(3)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的,您必须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基金产品。
 
自查完成后,您应当抓紧落实,否则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您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注销后,可以按相关要求重新申请登记。
 
2您的高管人员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吗?
 
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至少2名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中,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需设置,且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若您已做到该岗位设置要求,请直接下查第3条。
 
若您尚未具备相关要求,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否则:
 
(1)律所将无法为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进而,您将无法完成基金产品的备案。
 
3您的高管人员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若高管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符合相关规定,请直接下查第4条。若高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请您自查下列内容:
 
(1)若您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则您的高管均应当取得该资格;
 
(2)若您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则至少2名高管均应当取得该资格。同时,您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该资格。
 
若您的高管已具备该资格,请提醒您的高管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以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若您尚未具备相关要求,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否则:
 
(1)律所将无法为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进而,您将无法完成基金产品的备案。
 
4您是否对接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您需要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尚未备案基金产品的,您需要在首次申请备案基金产品时补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且备案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情况要求您补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请您以备无患;
 
若您自2016年2月5日起,申请变更下列重大事项的,您需要提交由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1)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4)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5)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7)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8)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您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请您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栏目,核查您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若您被列入该名单,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作补充提交,否则:
 
(1)在完成整改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您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
 
(2)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将您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您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