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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以上融资租赁的定义,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是说明了融资租赁融资融物的特点。
当前我国市场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其一是金融租赁公司,其二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即商务部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其三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4号)。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我们称第一类租赁公司为金融系租赁公司,第二类和第三类为商委系融资租赁公司。
对于企业,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五大优势:
1、 程序简单。
2、 租约灵活。
3、 节约成本。
4、 单独核算。
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这对于需要多种渠道融资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最高按租赁物的百分之百价值进行融资(租赁),从而节省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度。通过这种表外融资,解放流动资金,扩大资金来源,突破当前预算规模的限制。
5、 改善承租方的资产负债结构。
出租方直接将出租物计入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而承租方则将租金计入成本费用,达到优化承租方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
正是由于融资租赁的以上优势,融资租赁已成为众多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