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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野蛮生长,深圳率先展开风险排查今年伊始,深圳市率先启动了对辖区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排查工作。《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和行业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显示,本次普查工作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3月31日。风险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摸排辖区融资租赁企业10大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共有10项;采取6大普查方式。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本区域融资租赁行业基本情况,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融资租赁行业自查报告表》、辖区融资租赁企业核查总体情况;对于行业集中度高、辖区融资租赁企业超过50家的区域,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6392家,比2015年底的4508家增加1884家。中国租赁行业的野蛮生长也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早在2014年商务部就开始启动了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集中的风险排查。
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全国租赁企业空置率大致在65%,总体偏高。有些城市的租赁企业达到上千家,但空置率却在75%以上,真正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较少。《通知》指出,本次行业普查工作对象为本市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普查内容分为重点普查企业和重点检查内容两大部分,每一部分又细分为10项。其中,重点普查企业内容主要包括: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较多的企业;关联交易较多,特别是售后回租项目较多承租人为关联公司的企业;股东或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业务发展速度异常,风险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的企业;注册资本实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到率低但开展业务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发放信用贷款行为;是否存在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提供股票交易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传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例如网络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50家P2P网贷平台涉足融资租赁。虽然去年8月份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限额作出的规定,让融资租赁放慢了与网贷平台合作的脚步,但汽车、消费金融类融资租赁产品仍将受到热捧。
2016年春节前后,商务部向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内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排查重点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象为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此后,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等多地先后展开了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增长明显,显示出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良好环境。